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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OTT参与者的自我调节公式不满意

印度互联网和移动协会 (IAMAI) 对在线流媒体服务和OTT播放器上的内容提出的自我监管模式表示不满,政府已通知IAMAI它将不支持它。

在周一致IAMAI的一封信中,信息和广播部要求该组织研究其他自我监管模式。

该部在信中表示,“拟议的自律机制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没有明确界定的道德守则,没有明确说明禁止的内容,在第二和第三级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该部援引这些理由说,它 “不能支持IAMAI提出的自律机制”。它指出,IAMAI被 “建议” 将广播内容投诉委员会 (BCCC) 和新闻广播标准局 (NBSA) 的结构视为 “为在线策划的内容提供商 (OCCp) 开发可靠的自我监管和申诉补救机制的指导原则”。

信中提到,IAMAI已写信给I & B部,“以指导和支持OCCps实施自我监管守则”。

该部提到,IAMAI建议 “作为自律制度的一部分,采用两层结构,第二层是数字策划内容投诉委员会 (DCCCC),并列举了被禁止的内容”。它说,“关于DCCCC,有人提议由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的一名退休法官担任主席”。

它还指出,通过自我监管机制,“观察到没有对禁止内容进行分类,第二层 (咨询小组) 由OCCp本身组成 (与先前提议的DCCp这样的独立组织相对)”。该部表示,在三名咨询小组成员中,“两名将来自OCCp本身,而只有一名独立成员 (将是少数)”。

Hotstar,Jio,Voot和SonyLiv等occp已于今年在2月宣布了DCCCC。政府已多次要求主要的在线流媒体公司建立自我监管模式。

虽然I & B部负责电视和印刷行业的内容,但没有针对在线服务内容监管的具体法律。

在没有任何监管框架的情况下,每个平台都会自行监管。但是,即使是主要参与者,包括亚马逊prime和Netflix等国际重量级人物,以及Hotstar和ALT Balaaji等印度巨头,对自我监管机制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在3月,I & B部长普拉卡什·贾瓦德卡尔 (prakash Javadekar) 通知议会,由电子和信息技术部 (MEITY) 管理的2000年《信息技术法》有关于网站内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69A节,可以阻止信息/网站/网址,关于与印度的主权和完整,印度的国防,国家安全,与外国的友好关系或公共秩序或防止煽动实施与上述有关的任何可识别的罪行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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