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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交往中,弄不清楚外国朋友的名字,或称呼失误,会闹出笑话和产生误会。所以了解英语国家人名及称呼的特点尤为重要。
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 自取名 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 George Bush(George Walker 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
外国人的名字经常比较长,但也不是没有规律。西方人的姓名同中国人的姓名有一些不同点。
首先,中国人是姓在前,名在后;而西方人则是名在前,姓在后。 常用Mr. Miss, Ms.等加姓氏来称呼。如:约翰·史密斯先生(Mr.John Smith)”,可以称“史密斯先生(Mr.Smith)”,但不能称“约翰先生(Mr.Joh)”.如果双方比较熟了,可以只称名而不带姓,那就不必冠以先生、太太或小姐的称呼了。对于一对夫妇来说,先生和太太的称呼可以联用,如称“史密斯先生和太太(Mr.”Mrs.Smith“)。关于小姐(Miss)的称呼,不但未婚的姑娘可以用,单身的老太太也可以称小姐。对于不了解婚姻状况的女子,也可称小姐。对于年长而婚姻状况不明的女子,称“Ms…·” 即某某女士。先生(Sir)和夫人(Madam),是对地位较高、年龄较长者的一种尊称。使用时,也可以不带姓名。
其次,对女性的称呼,已婚女子则把父姓改为夫姓,而保留自己原名。如:姑娘Mary Jones嫁给了John Smith先生,那么,她就改姓史密斯了。她被称做玛丽·史密斯太太。对于同她没有深交的人来说,也可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太太。
另外,在英美国家,父子或祖孙的名字有时完全相同。英国前首相丘吉尔,其父亲名伦道夫,他的一个儿子也叫伦道夫,祖孙同名。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他的儿子也叫富兰克林·罗斯福。为了区别清楚,只好在称呼他们的儿子时,冠一个“小”字(Junior.放在英文姓名之后),即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西方还有的人喜欢沿用历史上卓越人物的名字取名。在美国,不少人给孩子取名为华盛顿、林肯、富兰克林、罗斯福等。
下期将与大家分享英美个人名的来源。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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