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db:来源] 时间:2022-09-22 15:32:00
十级工伤待遇赔偿有多少?是不是员工的工资越高赔偿就越高?
工伤待遇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待遇赔偿部分项目有明确的赔偿标准,部分项目是根据实际花费赔偿,部分项目是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
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赔偿金额比较高的项目,并且跟员工本人的工资以及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有关。
案号:(2021)晋06民终784号
张黎(化名)2019年4月进入山西某煤业公司,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19年12月5日张黎上夜班,在晚上12点半的时候,张黎在井下工作时不慎被顶部掉落下来的煤块砸中右脚。
送往医院治疗后,张黎被诊断为:右足第二跖骨骨折,共住院11天,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支付,但未支付伙食费,也未派人陪护。
煤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以8000元/月为缴费基数为张黎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张黎月平均工资为18494.38元。
2020年6月,人社局认定张黎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5个月。
张黎受伤后煤业公司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25654元,工伤保险认为,张黎不在正常的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范围内,工伤待遇应当全部由煤业公司承担。
2020年11月,张黎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90258.7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6362.2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70776.25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8310.5元,以及护理费、伙食费、鉴定费等。
(张黎诉求是按实际工资计算)
仲裁委裁决:
每页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56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20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8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346元、伙食费165元、护理费1673.83元、鉴定费400元。
(仲裁裁决工伤待遇是按8000元/月计算)
张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张黎受伤前12个月实际月平均工资为18494.38元,远远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3695(4565×300%)元,故应以月平均工资13695元计算张黎各项工伤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即95865(13695×7)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即205425(13695×15)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即82170(13695×6)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按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5个月计算为68475(13695×5)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15元/天标准计算为165(15×11)元;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按月支付,即为1673.83(4565元/月÷30天×11天)元;
劳动能力鉴定费400元;
以上各项共计454173.83元,由煤业公司支付,已付25654元,尚需支付42851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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