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db:来源] 时间:2022-07-14 16:33:07
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要求, 防止废物污染环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废弃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三、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归口管理。
3.2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贮存与管理。
3.3 制造部负责检查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的情况。
四、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的分类
4.1.1 可回收再利用的危险废弃物
有: 废墨盒硒鼓等。
4.1.2 不可回收/或暂时无单位回收利用的危险废弃物
有: 废灯管, 废柴油润滑油, 含油的抹布手套回收等。
4.1.3 到回收一般废弃物
有: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旧金属、废报纸/杂志/废纸(复印纸、报纸、信函等)及纸制品包装物、空胶水桶、空铁桶、锅炉煤渣、废木材等。
4.1.4 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
有:各种边角料、茶叶、烟蒂、烟灰、食物残渣、一次性纸杯、枯萎绿化植物、一次性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新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厂房维护产生的建筑垃圾、空聚氨酯桶等。
4.2废弃物标识、收集
4.2.1 人事行政部在合适的场所设置可回收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可回收一般废弃物、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分类放置点,或配备带有标识的收集容器。各场所/容器必须能防雨、防渗。
4.2.2 各部门人员将办公、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放置到规定的场所/容器内。
4.2.3 制造部对各类场所/容器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4.2.4 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容器和包装物不得转做他用。
4.2.5 各车间,包括设备科,向人事行政部移交危险废物时,应填写“危险废物交接记录”。
4.3废弃物的处置
4.3.1 可回收危险废弃物
废墨盒硒鼓等,由有关供应商回收后送相关厂家再生产。
4.3.2 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
由人事行政部集中保管,待收集到一定量,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部门处理。
4.3.3 可回收一般固体废弃物
a)废旧金属、空胶水桶、空铁桶,由废旧金属回收商回收再利用。
b)废报纸/杂志/废纸(复印纸、报纸、信函等)及纸制品包装物、废木材,由相关回收商回收处理。
4.3.4 不可回收一般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a)各类生活垃圾、边角料,由废品回收公司统一清运。
b)新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厂房维护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4.4 人事行政部负责填写“废弃物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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