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db:来源] 时间:2023-02-03 10:31:19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OB术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岸价格"。在进行FOB贸易的过程中,FOB条款中发货人承担哪些费用呢?
我们都知道FOB条款下,发货人一般只需负责起运港费用,即上船前的费用,包括:提货费、装箱费、港安费、港杂费、提单费、舱单录入费、码头操作费(THC)或原产地附加费(ORC)、报关费、铅封费等。
1、船货衔接不当产生的费用
FOB船货衔接是关键。如果发货人没有及时装柜入港上不了船,那么将产生空舱费、滞期费等都将由发货人承担;反之进行备货装柜太早,超期箱使费、仓储费等也是要由发货人来进行承担。所以船上交货时间和装运港要三重确认,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船货能及时衔接。
由于某些原因,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没有支付运费未提货,此时承运人不仅无法及时收回运费,还面临货物被当地海关拍卖或产生高额仓储费的情况。因此承运方首先向收货人联系请求支付费用,无果后会向发货人请求支付其运费,发货人支付费用后可选择回运或者转卖。
目的港滞箱费、滞港费:无人可以提货方式产生滞箱费及滞港费,货不抵费的情况下,可能会发展要求进行发货人承担。
指定货运代理给出的费用往往会高于普通货运代理给的费用。这是因为货代是由收货人指定的,即收货人和货代订立了运输合同。发货人和货代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一般没有商讨的可能。因此,起运港一系列费用就会相对高于普通货运代理。这部分的差额如果不是很过分,为了让货物顺利进行发出,发货人只能接受进行发货。
到达目的港开箱检查时发现损坏时,货损如果是因为发货人在包装、检验柜子不仔细或其他上船前特殊情况等引起的,发货人对货损是有一定责任的,需协商处理,承担相应赔偿。如果能证明自己不是自己方的责任,可以通过拿出装箱照片、装箱单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让收货人向船方进行分析索赔。正常情况下收货人应在FOB条件下承担责任,不过收货人一般购买保险,可以申请保险赔偿。但如果没有办理的话,收货人可能还是会和发货人协商处理。
FOB条款下,相比指定船公司,发货人更多的是指定货运代理。然而,由于指定的货运代理通常与收货人保持密切的业务关系,因此指定的货运代理很有可能在没有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直接将货物发给收货人,这就是无单放货,这种情况发货人虽然持有提单,但实际上货款两空。
信用证软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的条款,条款会导致受益人安全收汇受到威胁,而给申请人带来交易主动权或骗取货物及预付款项的利益,具有极大隐蔽性的条款。如果发货人不注意,递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一致时,会被拒绝付款,而发货后卖方就会陷入被动的地位,进退两难货款受损。
1、能争取采取CIF或者CFR的情况下,尽量不要采用FOB的贸易形式进行发货。
2、必须需要注意进行控制货物的所有权;
3、争取使用船公司提单代替货代提单。
4、投保陆运险来消除从发货人仓库到装运港之间的保险盲区。
5、投保相关出口信用险,以规避并转化风险。
6、接受指定货代时,必须进行仔细分析审核该货代的资质
7、提单的签发要非常慎重。不能接受对方作为提单托运人的要求,并尽量不接受记名提单,也不要凭收货人指示的提单,而应凭发货人的指示提单。
8、必须仔细审核合同及信用证条款,避免软条款,并在出立各项单据时严格遵循合同及信用证要求。
发货人对国际海运发货一定要有风险控制意识。
最后,特别注意的是美国的AMS、欧盟的ENS等舱单申报费用,因为都是起运港装船前申报的,那么这些费用也就属于“离岸”之前发生的费用,一般应由发货人承担。当然,客户答应承担这部分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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