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互联网 >

SC希望政府在数据保护方面采取适当措施

朝日最高法院表示,希望工会政府将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数据保护制度,说它收集的信息必须用于合法目的,不应被未经授权地用于无关目的。

最高法院的一个宪法委员会在其关于隐私权的判决中提到了政府在审理隐私权案件时的声明,即它已经组成了一个由B.N大法官主持的委员会。前顶级法院法官Srikrishna审查该国的数据保护规范,他说,自从政府启动了审查整个数据保护领域的程序以来,将此事留给专家确定,以便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数据保护制度。

“我们希望工会政府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步骤,对其决定采取后续行动,” 首席大法官J.S.赫哈尔说。法院认为,数据监管和独立隐私之间的平衡提出了复杂的问题,要求在国家的合法关切和保护隐私的个人利益之间取得微妙的平衡另一个。

“隐私领域的一端延伸到那些对隐私的合理期望可能附加在一起的私密事项上。它表达了一种独处的权利。较新起源的学术文献中出现了一个更广泛的内涵,这与保护一个人的身份有关。

“数据保护与后一领域密切相关。医疗信息等数据将是对隐私的合理期望所附加的一类。可能还有其他数据超出了合理的预期范式。除了保护隐私,数据保护制度寻求保护个人的自主权,“它说。

该命令说,这一点从欧洲数据保护制度对同意的中心地位的强调是显而易见的。与同意的问题有关的是透明度的要求,要求数据接收者披露与数据传输和使用有关的信息,它观察到。

指的是Richard A的观点。网络攻击专家posner,判决书称,波斯纳的表述将表明,国家在监控网络以保护国家免受网络攻击和恐怖分子活动时,确实有合法的利益。

另请阅读: SC关于隐私权的判决: 这对数据隐私意味着什么,Aadhaar?

“虽然它干预以保护合法的国家利益,但国家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制度,确保实现三重要求。这三个要求适用于所有对隐私的约束 (而不仅仅是信息隐私)。”

对有效法律的三重要求,是出于对随意性的基本保障和对生命和人身自由的保护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隐私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内在组成部分,第三部分所体现的自由受到同样适用于这些自由的限制。” 评委们说。

他们观察到,除了国家安全,国家可能有正当理由收集和存储数据。“在一个社会福利国家,政府开始实施向贫困和边缘化阶层提供福利的计划。确保稀缺的公共资源不会因资源对不符合条件的人的资源而流失,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利益。

“为人力发展分配资源的同时,还有一个合理的关切,即不应将资源的利用用于无关紧要的目的。数据挖掘,以确保资源被适当地部署到合法的受益人,是国家坚持收集真实数据的有效依据。但是,该州收集的数据必须用于该州的合法目的,而不应被未经授权地用于无关的目的。

“这将确保国家的合法关切得到适当保障,同时保护隐私关切。预防和调查犯罪以及保护收入是国家的合法目标之一。信息技术--合法部署是创新和知识传播的强大推动者,“判决书说。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