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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怎么样(同洲电子重组在即)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洲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十时起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请查阅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查阅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请查阅于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0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电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洲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明科技”)9.06%的股权对外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电明科技股权。本次交易金额尚未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拟不低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电明科技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预计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的交易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或邀标方式物色受让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初成立于2010年9月1日,由深圳市电明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电明科技曾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简称:电明科技,股票代码:835122,电明科技基于经营发展规划及资本市场战略布局需要于2019年底主动申请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注册资本:人民币53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教育工业大厦601,法定代表人:王云峰,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LED显示屏、LED照明灯具(路灯、隧道灯及室内外照明灯具、太阳能灯具)、LED光电产品、LED器件、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销售、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交通、计算机软件、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与运营;电脑电视一体机、液晶显示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服务及销售;多媒体信息发布及管理系统方案、互联网信息技术软件的开发、服务及销售;以上产品的工程安装施工及售后服务;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计、节能评估、节能改造;建筑劳务分包;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与运营;LED显示屏、LED照明灯具(路灯、隧道灯及室内外照明灯具)、LED光电产品、LED器件、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生产。

电明科技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十大股东如下:

电明科技2020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交易协议尚未签署,最终以实际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转让电明科技的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为公司带来正向的现金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财务抗风险能力。出售电明科技的股权产生的收益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0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洲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同洲电子(喀什)数字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洲电子(喀什)数字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LED显示设备生产及安装;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数字化技术的开发;互联网及监控应用方案的设计;网络商务服务;安防及电视监控系统、移动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及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上述事宜均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本次投资完成后,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册批准,对外投资活动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等风险。

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四、备查文件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0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公司601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0均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9涉及的关联股东(吴一萍、吴莉萍)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1年10月28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755-26990000-6699/8880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谢志胜、刘道榆

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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