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db:来源] 时间:2022-09-13 09:31:34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以法治厂,从严管理的方针。不断提高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发挥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防止和纠正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违法失职的行为,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人、全体员工。
3.内容要求
3.1奖励:
3.1.1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在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政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3.1.2对员工奖励分:颁发奖金、奖状、证书;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等奖励。
3.1.3对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安全生产,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发生伤亡事故的部门和车间,视情况给予奖励。
3.1.4在应急突发性事故中表现积极、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使生命财产减少损失的员工,视情况给予奖励。
3.1.5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凡被采纳的,执行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政策。
3.2罚款:
3.2.1 对员工行政处罚分为警告、降职、降薪、调离工作岗位、撤职、留用察看、解除聘用合同等;经济处罚分为:赔偿损失、罚款、年终不评奖。
3.2.2公司主要负责人遇突发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2.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推卸责任,没有及时消除隐患的部门、个人,给予处罚。
3.2.4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聚众闹事、不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员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重者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或除名。
3.2.5对公司的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随便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或因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给予相应处罚。
3.2.6负责事故管理、调查的部门,对事故调查不深入,反映情况不真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给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4.附则
4.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4.2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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