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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简政放权(为什么要放管服)

“放管服”改革的目的在于简政放权,厘清权责,创新监管,减少过多干预,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但是,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略微区别于其他公共服务或市场领域。如果我们把教育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即学校的特性定位于教育教学专业活动,那么教育“放管服”的要义就在于:政府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自主性、积极性,保护或释放学校办学活力,进而促进学校的发展,同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

从实践看,教育“放管服”改革虽然有所作为,特别是在优化政府教育统筹规划等职能上,但仍然不够深入,与改革的目标还有差距。

一是“简政放权”究竟要放什么权。从实践看,教育放权主要放的是行政审批权。比如,许多地方政府推行教育权责清单管理,以深圳市教育局为例,主要取消了民办普通高中终止办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高中审核、公办普通高中设置及变更审核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当然,放权也包括下放管理权。比如,深圳市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改革,率先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下放至学校,实现评聘合一,进而促进职称评聘制度更加贴近教学专业特性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学校办学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教师专业发展。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过度的干预,或者因不信任学校自主办学而过多的监管,必然妨碍学校办学和发展。因此,简政放权尤其需要下放名目众多的检查、评估、文山会海等过度的干预,并优化管理方式。

二是放权后如何管理。这实际上是如何强化政府的统筹规划、立法、标准指引、规范监管的职能。简政放权的目的是让政府回归本位,更好地发挥自身功能。首先,要加强立法,以规范和保障学校发展。如深圳市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强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立法,在加强教育投入和规划用地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规范学校管理和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及制定大学条例等方面,率先进行地方教育立法。其次,要注重构建教育标准体系,以标准引领和规范学校发展。深圳市围绕学校规划建设、资源配置、教学质量和办学管理等,先后制定《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深圳市中小学创客教育课程建设指南》《中小学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等系列标准性文件,力图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当然,教育发展仅仅靠立法和标准建设是不够的,两者与教育实践相比,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再次,要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必须有整体规划和统筹。深圳教育正是利用规划编制和推进若干重大项目,包括各级各类教育的专项规划及特色学校建设、学生综合素养培养等重大项目,发挥了教育规划的战略导向与统筹推进功能以及项目带动功能,推动学校教育改革。最后,要加强监管,这是教育公共服务质量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立法、规划、项目的执行或实施都需要监管。

三是如何提升学校内部治理能力。政府放权后,学校提升自身治理能力和办学水平至关重要。如果学校治理能力不够,学校建设即使有政府制定的标准和规划,也必然会陷入工作的混乱或停顿。为此,必须提升校长专业化水平和领导力。深圳在全市全面推进校长职级制,实现校长专业化发展。同时,还要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如深圳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健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包括面向社会委托开放课程、联合高科技企业共建中小学创新教育基地等。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还没有获得实质性进步,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放权不够,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有待理顺。

四是如何更好地服务学校。这不完全是一个面向师生和社会的教育服务机制建立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更好地实现学校的自主办学。有时我们对“服务”的理解不准确,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把它理解成为学生和教师的日常办事提供服务,而没有把“服务”定位于:为学校专业办学提供良好环境,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良好平台等。这种理解的偏颇实际还是放权不够,发挥学校办学积极性不够,推动学校专业办学不够。

为此,教育“放管服”改革最本质性的地方或最需要突破的地方,归根结底还是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放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给学校提供一个良好的专业办学环境。如果我们改革的意愿不强烈,改革的动机不纯粹,缺乏自我革命的勇气,教育“放管服”改革最终就是一场给别人看的表演。

(作者单位系广东省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中国教师报》2018年11月14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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