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db:来源] 时间:2022-08-08 09:31:23
现在大家在路上走的时候,偶尔会遇上用电动平衡车的人吧?
这种叫做平衡车的智能骑行工具曾风靡了各大城市的街道、公园,它以炫酷的外观和智能的操控方式占领着时尚的最前沿。
(图源自Pixabay)
只是后来因为一些平衡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使得国内一些城市认定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类上路为违法行为,甚至还有地方明文规定平衡车在道路上行驶将被交警查处并罚款。因此,在路上玩平衡车的人少了很多。
尽管如此,我们依旧能在公园或人流不大的地方看到别人使用平衡车。
正因为发现平衡车还有市场,很多企业便跟风制作平衡车。然而由于不尊重知识产权的缘故,使得部分企业被专利权人起诉。
最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在京东网站上销售平衡车而引发的专利侵权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恩博常州公司)和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恩博天津公司)是名为“模块化的两轮动平衡车”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人。
随后他们发现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特威公司)和揭阳市领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奥公司)共同制造的型号为“A13-4 青春蓝牙发光音乐双控”平衡车产品在京东网上商城热销,于是就进行了公证购买。
纳恩博常州公司与纳恩博天津公司在将该平衡车产品与自家平衡车的专利技术进行比对之后发现,该产品均落入了自家专利的保护范围,此举无疑是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
同时,纳恩博常州公司、纳恩博天津公司还发现飞特威公司和领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郑某。因此两家公司认为正是在郑某的控制下,飞特威公司、领奥公司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行为。
于是,纳恩博常州公司和纳恩博天津公司一起将飞特威公司、领奥公司、郑某、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并要求飞特威公司、领奥公司及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某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3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这又是一桩电动平衡车专利侵权案,早前有一起关于侵犯平衡车专利相关案例,笔者犹记得被告公司被罚了70万。
有人觉得奇怪,往常专利侵权案都是索赔个几十万,为何这次一下子就几百多万了呢?
其实,像上述这种专利侵权被索赔几百万是很常见的案例,甚至还有过天价索赔。
例如,被誉为“中国最贵专利侵权案”,此案就是江苏通领公司起诉“公牛”擅自使用属于通领与插座安全有关的两项专利,其索赔金额为9.99亿元。
还有,号称“互联网专利第一案”的搜狗起诉百度专利侵权的诉讼案,其索赔总金额高达至2.6亿。
至于为何会有动辄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专利侵权索赔数额这一问题,我国相关法规条例已经明确了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确定某产品存在侵权事实,专利所有人有权向侵权人申请赔偿,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而推出涉案专利产品的公司卖得越多,所需赔偿的数额也就越多。
不仅是平衡车行业,其他行业也都在不断地突破技术,如此一来,相关企业便应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毕竟各家厂商对专利制高点的争夺是造成专利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
当然,面对国内外市场上层出不穷的山寨产品、相关企业还应该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维权制度,一旦发现侵权问题就立即通过行政和司法手段,重拳打击他人侵权行为。
除此之外,相关企业、制造厂商不仅要注重在本国开展专利布局,还应积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等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也就是说我们企业在走出国门前一定要把专利的问题给解决好,有条件的话请务必聘请专业人士来处理专利事务,或是找一家了解海外市场运行规则和相关专利保护政策的代理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帮助自己完成海外专利的分析、规避、解决及布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最后,笔者呼吁广大企业能够自觉尊重知识产权,将自身精力和资源投入到新的产品研发上来,并共同促进各行各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创业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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