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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有哪些税种(国税和地税的区别及税种)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在每年4月将集中开展税收宣传,即“税收宣传月”,今年是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宣传主题为“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本期秦知道就帮助大家解答一个大家经常能遇见,但是又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问题-------国税与地税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不同。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不同?】

国税局和地税局主要有两点区别。一是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二是领导管理体制不同。

国税局征收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地税局征收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地税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税系统由省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地方税务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

根据陕西省地税局副局长贡献的介绍,现在随着去年营改增实施以后,地税部门将不再负责“流转税类”的征收管理,比如说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就将由国税部门征收,消费税也由国税部门征收,国税同时也负责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税种这么多纳税时跑错地方怎么办?】

以上税种一般的纳税人很难全部记住,想纳税的时候就要上网仔细搜索、认真研究,即使这样也有搞错的时候,那么纳税的时候有没有简便的办法呢?

其实,国家在2016年就推出了《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务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2016年底已经逐步实现了办税业务“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现实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跑多次”的问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感已经极大地得到了提升。

陕西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洪洁告诉小编,2016年陕西省的国、地税所有的区县办税服务厅已经通过了“两家互设窗口”、“共同建设办税服务厅”、“共住当地政府大厅”三种形式,国税、地税在一个大厅就可以完成办理,这样给大家节省了很多时间。今年陕西还推出了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e的新形式,这样缴纳国税、地税不但在一个厅里能全部办完,在一个窗口也可以全部办完。

【国税地税实现一厅办理 为什么国税地税不能合并?】

国税、地税的分别设立时因为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税、地税既然已经可以在一个厅甚至是一个窗口里缴纳办理,为什么国税局和地税局不能合并呢?

因为,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的合作,是两个执法主体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在双方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内,联合或者协同开展工作。其目的是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便更好的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所以合作并不是合并,国税局和地税局在现阶段并不能合并。(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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