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db:来源] 时间:2022-09-29 17:31:24
一个因“非法传销”被政府进行了资产冻结的公司,还能继续高调的大行其道,这真是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结果!中食安泓公司运营的脂20代餐粉为以后所有的希望通过高价、裂变,或以“非法传销”形式快速获取巨额利润的公司,画了一张完美的硬抗司法制约的路线图。
2021年1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食安泓(广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显示,河南新野人民法院在审理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中食安泓(广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安泓)、中食月太(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月太)、陈娜、杨琦等人非法传销一案中,依照法定程序将36个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冻结。
这一冻结裁判的执行,让本来就在代餐粉市场异常火爆的“脂20”代餐粉,更是风头一时无两。那么“脂20”的销售模式是否涉嫌传销?我国对传销是如何定义的?如何识别传销组织?传销的手段和危害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以系列文章的方式来详细的理一理。
(注:本系列所有理论及条例概述,如无特别注明的,均来自《解密传销100问》一书,编著:老草,中国工商出版社出版。感谢作者老草为中国的反传销事业所做出的贡献,请大家支持老草的正版图书。)
一、传销概论
1、什么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俗地说,传销就是一种人传人的营销。它是通过人拉人的形式层层发展,形成的一个金字塔式的诈骗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传销人员要发展新人员做下线。下线进入传销组织后,也必须再发展下线。如此层层发展向下传递,这是传销的“传”。发展下线也叫拉人头,所以传销的“传”就是拉人头。
进入传销成为下线,需要交纳入门费。这个入门费可以是一笔货款,用于购买规定数量的传销商品,也可以是一笔投资。交入门费,相当于从上线手中购买进入传销的资格,具备了这个资格,就可以发展自己的下线,并参与下线钱款的分利。这是传销的“销”。所以传销的“销”就是卖“资格”收入门费。
同时,参与下线钱款分利是多层上线共同参与的众人行为,称为团队计酬。因而,简言之,“传销”就是拉人头,收入门费,加上团队计酬,共同构成了传销行为三项要件。
2、传销犯法吗?
传销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出台的《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和2009年2月28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等的规定,传销在我国是被严厉禁止的行为,既为国家法律所不容,也为社会道德所不容。从法律的层面去界定,传销属于经济诈骗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和领导传销已构成了犯罪,刑法上已有明文规定。
3、传销的类型有哪些?
以有无商品来区分,传销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传人传销,一种是传物传销。
传人传销一般没有实际物品出售,主要通过“拉人头”层层发展下线,构成金字塔式放射状网络。传人传销的名目有很多,如人力资源营销、纯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等等。(国内至今影响最大、手段最恶劣、骗人最多最狠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就是典型的传人传销。它没有实际物品销售,是以投资的形式、以西部大开发的名义骗人加入的。)
传物传销是传卖商品的传销,通过将低价值的商品高价卖给下线获取巨额利润,而后以发展下线卖出商品数量的多少进行计酬。(例如,2014年4月安徽合肥破获的“中国爱国酒”传销,就是以传卖“爱国酒”为幌子,打着“合口商贸有限公司”(空壳公司)的名义进行传销。该传销组织宣称此酒是由“联合国认证协会监制”,受“政府暗中保护和支持”。每箱酒定价2650元(6瓶),购买一份3800元就能取得入门资格。一个人最多可购买21份,一年后可获利1040万元。经工商部门估价,该酒每瓶价格不过百元。该组织如此低值高价地卖酒给所发展的人员,就是传卖一种人门资格,是比较典型的传物传销。)
二、“脂20”代餐粉的营销模式是不是传销?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终端零售价1480元是否是利润神话?
每盒750克,价格为1480元每盒的零售价按正常营销的方法能卖出销量吗?答案读者自己思考,我们只做对比说明。
代餐粉原理就是在补充人体每日所需的各种常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以外,通过加入的膳食纤维来增加饱腹感,使人少吃,让缺乏能量供给的细胞去低氧酵解脂肪和蛋白质,以达到减肥而“不伤身”的目的。然而,缺乏能量供给的正常细胞去低氧酵解脂肪和蛋白质的过程就会产生大量的酮酸,而酮酸会伤及肝肾细胞,年轻人的细胞修复较快,停止不健康的代餐后会自行恢复。但老年人的肝肾细胞一旦受损过大,将很难再自行修复,从而给身体带来不可逆的伤害。
关于“脂20”代餐粉我们来对比一下市场同类产品(成分构成几乎相同)。用产品力较强,品牌认知度较高的“仁和”牌159代餐粉为参考。“仁和”牌159代餐粉五盒的价格为300元,每盒350克的均价为60元,也就是750克价格在130元左右。再以美国进口的康宝莱代餐奶昔为参考。除了有“脂20”的所有营养成分,康宝莱还比“脂20”多出了铜、硒、钾三种微量元素。同样是750G的分量,康宝莱的价格为210元。
由此对比可见,1480元750克的“脂20”代餐粉,不是利润神话,又是什么?也许你会觉得奔驰和奔奔同样是汽车,价格也是差了几十倍。但同属固体饮料类别,你又能如何证明“脂20”是奔驰而康宝莱是奔奔呢?是技术含量还是品牌溢价?如果从这两个角度去对比,好像210元的康宝莱的商品力更强一些吧?
那么是怎样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可以创造出如此的利润神话?如果是合理合法的话是否值得相关产品的大力借鉴呢?
我们也不断看到网上对中食安泓的“脂20”的营销模式是社交型电商还是涉嫌传销产生了巨大的争议。然而,其是否涉嫌传销不是哪个专家或哪个团队说了算,而是由国家法律说了算。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可知,传销行为的三项要素就是拉人头,收入门费,加上团队计酬。
2、“脂20”是否存在发展下线拉人头?
“拉人头——发展下线”是我国法律所界定传销主要元素之一,这也是传销区别于其他正当营销模式的重要特点。法律之所以界定“拉人头——发展下线”是构成传销行为的主要因素是因为:
第一,传销是靠拉人头收入门费获利的。传物传销便是以销售商品为幌子,每拉进一个人头就能收获一份入门费,也就是所谓的“销售资格”,这是传销的盈利模式。对传销来说,其实他并不指望购买其商品的人觉得他的商品是否有性价比,并再来重复购买他的商品。因为只要拉来了人头,传销商品就肯定能以收入门费的方式卖出去。
第二,拉人头必须靠欺骗的手段。传销卖商品只是拉人头收入门费的一种借口和途径。为了保障层层上线的利益,传销商品必须有一个能够获取暴利并且严重脱离市场规律的超高的价格。要是实话实说正常买卖的话,很难有人会理睬和购买。传销组织要想有利可图,使用正当手段是不行的,只能靠欺骗。于是,传销组织便开始编造各种谎言,如把交入门费说成投资,把本来的消费者凭空编成了投资者,把传销说成事业,把传销组织打扮成国家支持的机构,等等,再随口许以高额回报。这样,人一旦上当交了钱,不仅为传销组织奉献了财富、为上线的发财梦埋了单,而且也沦落成传销组织的一员。
第三,所拉人头的利益绝大多数必然遭受损失。在传销里,交了钱成为下线真的能够发财吗?要想在传销中发财又要如何做呢?其实进入传销的每个人都知道,要想在传销中发财,赚取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投资收益,必须拉人头,如同自己被拉进传销一样拉别的人进入传销组织。可是如果仅仅拉一两个人进入传销组织,交了一两份入门费,能够让自己获得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投资收益吗?当然不可能!所以,要想发财,要想得到传销所随口许以的高额回报,就必须为传销组织拉来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人头,收获足够的入门费,才能从中分取自己所谓的投资利益。而这些被拉进来的人,哪个又不是抱着同样的目的进来的?哪个又没有像自己一样的拉人头指标?这样,人头拉人头,人头再拉人头,传销就像滚雪球一样膨大了。但不管传销组织传到多少层,发展到多大,有一点是无法避免的,那就是传销组织中一直都要有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人处于垫底的地位。这些人终将成为上线谋财的牺牲品,当然传销组织者和少数骨干人员肯定是只赚不赔的。这就暴露了传销靠欺骗发展下线,靠不顾下线死活让自己赚钱的邪恶本性。拉人头这种邪恶的盈利模式,作为鉴别传销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这个原因。
因此,“脂20”是不是发展下线拉人头的模式,读者需要自行判断。
3、交入门费是识别传销的主要依据之一,那么“脂20”是否有入门费?
第一,入门费是传销的目标。传销是一种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传销组织为达到迅速敛财的目的,会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这种运作模式瞄准的目标,既不是为买卖商品赚取价差,也不是要投资项目获得劳动报酬,而是为了收入门费。入门费就是不以零售为目的,而是为发展下线让其接盘为目的而大量囤货所缴纳的费用,这笔费用可以是几千,也可以是几万或是十几万。关于入门费,传销组织者有这样的无耻狡辩:我们的事业这么大,稀罕你的那点入门费吗?是的,也许一份入门费数量不是很大,但是,当传销人员以几何倍增级数层层拉来大量人头时,所收的入门费就十分巨大了。如2013年浙江破获的“万家购物网"网络传销案,涉案交易金额达280亿余元,涉及渠道商、会员约200万名。
第二,收入门费是传销的获利方式。有些传销传卖商品看似也是在赚取商品流通中的价差,其实不然。因为所有交入门费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并不是为了购买传销商品,而是奔着发财的目的而来的。对拉来的人头来说,商品贵贱不重要,能够加入传销组织将来得到所谓的巨额回报才重要。而对传销组织来说,违不违法不重要,能够拉来人头收到入门费才重要。因为传销就是靠收入门费敛财的。所以传销组织会编造各种谎言,布下环环相扣的骗局,千方百计地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甚至还会设计出名目,让传销人员购买多份入门费,美其名曰“升级”或是“高起点”。
第三,收入门费是传销控制人员的手段。入门费也是传销组织维系自身存在的手段。每个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当他交了入门费,成为传销组织的一个成员时,就被拴在传销组织中难以轻易脱离。如果他又发展了下线后,他就和利益牢牢地捆绑在一起,必须发展更多的人进来,为传销组织贡献更多的分赃利益,才有可能收回自己的投入。这属于传销组织套人的经济控制手段。
正是因为入门费是传销骗钱的主要手段和目标,传销的种种骗人手段、伎俩都是为了获取入门费而设计和施展的。所以我国《禁止传销条例》把收入门费作为界定传销的要件之一。
因此,“脂20”有没有入门费,读者也可以自行判断。
4、团队计酬是识别传销的主要依据之一,“脂20”是否是团队计酬?
第一,团队计酬是传销的分赃方法。团队计酬就是所谓的上线吃下线。在传销中,上线拥有对下线业绩抽成的权利。这也是传销区别于直销和其他商业营销活动的主要特征之一。当然,不同的传销会有不同的抽成规定。有的传销可以无限地抽成每一代下线的业绩,也有的规定只能抽成若干代。不管传销如何规定,但对下线业绩的抽成是不变的。由于团队计酬所能汇聚的利益巨大,这就驱使着传销者拼命地拉人头发展下线和帮助下线发展更多的下线。
第二,团队计酬是传销拉人头时最主要的诱惑手段。如果一个传销团队发展人数很多或者一直发展下去的话,理论上,上线可以抽成的利益十分庞大。同时,又因为每一代的拉人头任务看似也不多,更多的拉人头“业绩”是靠一代代下线自己完成的,所以看起来又十分的轻松。这个看似既能挣大钱,来钱又轻松的假相,成为诱惑新人加入的诱饵。
第三,团队计酬隐藏着传销邪恶的本质。在团队计酬的规则下,只有发展到一定数量和层级,才能获得巨大的利益。然而,且不说究竟有多少人能成为一个可以“躺赢”的上线,即使是有一部分业务骨干达成这一目标,必然要发展百倍人数的下线。从下线人数总是多于上线人数的角度来看,无数的人进入传销,如果他们不成功,他们就是垫底的人。如果他们成功了,就会有更多的人给他们垫底。所以,当传销下线向上线传递财富时,上线却在往下线更大范围地传递着破产的灾难。我们知道,不管传销发展到多大规模多少代,至少有96.875%以上的人是垫底的人,成为传销的牺牲品。
所以说团队计酬隐藏着传销邪恶的本质,它和拉人头、交入门费共同构成了传销不管下线死活的敛财骗局。因此,团队计酬成为识别传销的主要依据之一。
综上所述,拉人头,收入门费,加上团队计酬,共同构成了传销行为三项要件。中食安泓的“脂20”销售模式,如果和上述三大要素都无关,那它就一定不属于传销。倘若“脂20”的销售模式不是传销,根据“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此种模式便是一种值得政府大力推广的创新型商业模式,完全可以在我国这样一个消费大国的相关待售产品中不断地复制和提倡,为国家经济的加速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装上全新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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