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db:来源] 时间:2022-05-03 18:31:21
经历一些事,偶然看到自己的一篇旧文,有所感触,尽管文章有些凌乱,但还是稍做整理重新发出,以平复一段心情,并希望加上原创标签(以前未有原创功能)。
《尚书大传·大战》有云,“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即爱屋及乌,意思是说,因为喜欢一个人而连带喜欢他屋上的乌鸦,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地关心与他相关的人或物。
有爱屋及乌,自然会有恨屋及乌,恨屋及乌,指讨厌一个人,那么,与这个人相关的人或物都是不招人喜欢的。
不管爱屋及乌,还是恨屋及乌,其实都是一种心理现象,是人的主观意愿的体现,更多表现的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情绪宣泄的结果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然,还可以欲奖之功,何患无辞。
爱屋及乌,欲加之罪,从心理上说,都是人之常情,在日常生活中,在我们的职场上几乎无处不在,有时,甚至会增添一些色彩,当然,或许也有动人的故事。
爱屋及乌是人之常情,不过在职场上,就如晕轮效应会错判一个人一样,如果将爱屋及乌、恨屋及乌带到日常工作中,带到同事关系中,甚至绩效评估中,那是欠妥当的,也是不公平的,甚至是相当不妥或相当的不公平。因为,爱屋及乌这种主观情绪化的产物,带来的结果,往往是一厢情愿,往往是有失偏颇,或极不客观,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日常工作中,想去做某件事,总会找到应该去做的理由,而不愿去做这件事,也会有千百种借口。并且,往往,我们所找的这些理由和借口,大多数情况会以冠冕堂皇的形式体现,且不容别人反驳,别人似乎也无从反驳。这些,就是工作中的爱屋及乌。
当然,工作中,还经常存在这种情况,因为对某个人有好的或坏的看法,从而直接支持或反对他提的建议或者他主导做的事,这是工作中更直观的一种爱屋及乌,或恨屋及乌。
无疑,这些爱屋及乌,对工作本身,对解决问题都是不利的。一件事要不要去做,一个建议要不要采纳,我们要考虑的是这件事的本身,要考虑的是这个建议的作用和缺陷,而不是我们愿不愿去做,更不是我们对提出这件事这个建议的人的看法。
举个例子。
某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中有多突破和拥抱变化的内容,但该公司某些团队中,一些改变一些创新总是很难推进下去,甚至,往往胎死腹中,分析其原因,其实就是上面提到的两种爱屋及乌。
一是大家的习惯不愿改变,即,对某些事不愿意去做,因为做了,会改变目前的做法,会带来很多的不习惯,所以,不管这件事对公司对大团队有没有好处,都能找千百种理由进行反对和反驳,尽管,有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与这件事的关系并不大。
二是对提出改变或创新的这个人有看法(往往,喜欢出点子的人不招人待见),从而对这些改变和创新不支持,进而阐述千百种不支持的理由,创新进行不下去也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那么,一个管理者,如何避免在工作中有爱屋及乌的情绪呢?也提两点建议。
1、判定做不做某件事,首先要立足的是这件事值不值得做,而不是自己愿不愿意做,这时,需要去掉一点小私心,需要跳出自己的小圈子,往上一层级去看待问题。说到这里,我强调一个看法,如果我们是一名管理者,我们应该知道或应该有这个意识:有些事,我们有能力做一些基础的判断,而不是事事等着别人来说服。
2、对事不对人,这是烂大街的一句话,当然也是常被采纳的一句口号,有它必然的道理,道理易懂,做到却难,要做到对事不对人,仅靠口号是不够的,除了“不因其人而废其言,不因其言而废其人”的大团队整体氛围或环境外,我们还要做的是换位思考(别人不容易)和放低姿态(自己没什么了不起)。
结语,总结。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想要赞美或奖励一个人,也总能找到理由,这和爱屋及乌恨屋及乌的意思相仿,我们不要习惯为了自己的情绪而去找理由,也不要为了证明什么而去找理由,这样,对工作或许会更好,我们,也会更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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